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嵩明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云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居住在嵩明县,并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三)驻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1)要求,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考试成绩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9月12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
(二)认定流程
1.符合嵩明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选择“昆明市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小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资格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22年9月26日---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
只完成网络报名未提供材料参加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学历证明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1),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下载。其中体检结论栏签署有“体检合格”字样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孕期、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承诺书》签字原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嵩明教体”微信公众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在指定地点完成现场审核等程序,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提填写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情况,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进入现场确认点时,需佩戴口罩并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疫情防控要求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公布要求为准。
(五)嵩明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及咨询电话:0871-67914846(李老师)。
附件: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体检要求.doc
附件2:使用手册.docx
附件3:资格确认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