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教育局赴高校招聘2020学年教师简章(二)
2019年11月,平湖市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了2020学年教师招聘工作。结合招聘签约岗位数,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对招聘不足岗位开展第二次赴高校招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 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按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名单为准,下同)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或浙江省户籍(以2019年12月3日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第一批录取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批录取的需达到大学录取时一本分数线及以上);
(4)浙江省生源或户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一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两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2.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嘉兴市生源或户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3.职业类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学年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一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以学期评奖的,大学本科期间学期获得校级两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14日,平湖市教育局赴杭州师范大学招聘2020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报名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慎园2号楼201教室、202教室。
12月14日上午: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人员于各招聘会当天上午8:30-11:00参加现场报名;
12月14日下午:对招聘报名人数超过1:6比例的岗位进行笔试;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面试后入围体检及考察对象签约。
(二)报名及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到报名点现场投递本人应聘材料(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等);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专业总人数及本人名次);
4.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第一批次录取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录取入学批次证明。提前批录取且达到大学录取时一本分数线及以上的须提供当年度高考录取时分数证明;
7.师范类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师范类证明;
8.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三)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和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下发《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般采用面试的形式。对招聘会现场经资格审核后报名人数超过1:6比例的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详见《报考人员须知》)。
(五)签约
1.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招聘现场签约,请各位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
2.逾期不到,视作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3.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六)体检、考察
由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名单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教育信息网、平湖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在2020年8月份凭个人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每场招聘,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研究生可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4.拟录用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以及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6.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非师范类聘用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本次公开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六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3-85060570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3-85628670(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招聘咨询电话
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金老师 0573-85236899
王老师 0573-85236887
附件:1.平湖市教育局第二批赴高校招聘2020学年教师计划
2.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