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
为推进北仑区教育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仑区简介
北仑区因北仑港(全球货物吞吐量第一)而得名,是浙江省对外开放时间最早、开放程度最高、国家级开发开放功能区最为集中的区域。2021年北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82.50亿元(宁波市第一),财政总收入781.11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4999.2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4145.18亿元,三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各区(县)市首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012元,是中国长三角南翼重要的经济强区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县(市)区第一方阵首部。北仑以不足宁波1/16的面积和人口,创造了宁波1/6的地区生产总值,超1/5的规上工业总产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近1/4的财政收入、规上工业利润,超1/3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近1/2的限上商品销售额。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全部落地在北仑。省前列,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县(市)区第一方阵。
二、拟招聘岗位及指标:60名。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安排在金华浙师大附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对象
报考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全国部分高校(详见附件二),②北仑区生源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省级师范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荣誉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均指大学本科所学专业)。
2.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六、招聘条件
1.所有报考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均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
3.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其中国内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6.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考范围。
七、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结合现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1日10:00开始;网上报名结束时间、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公众号。
考生登录https://nbbledu.wjx.cn/vm/rZChtgd.aspx,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表(附件三)。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如有重复报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选择普高可兼报义务段相应岗位(只参加普高的考试),其中普高语文可兼报义务段语文,普高数学可兼报义务段数学,兼报必须为同一学科。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兼报不计),否则视作无效报名。
3.资格审核
相关资格材料在初试当天提交审核,资格通过人员进入初试。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3)资格审查后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2倍的,则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初试、笔试、面试形式,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
考试分初试、笔试和面试环节,总成绩计算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初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理念、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为招聘指标5倍及以下的岗位不再组织初试,直接进入后续考试。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形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3)面试。
参加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不予录取。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学科内容,义务段报考考生可自行选择初中或者小学内容。
(三)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资格复审
签约当天,考生携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材料要能证明报名表中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2023年毕业生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一份《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三),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2.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3.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八、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省、市等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所有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浙江省外来金考生,还须在抵金前2天通过“金华防疫码小程序”进行报备。省外涉疫地区来金须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省外非涉疫地区来金抵金后及时进行“落地检”,完成“3天3检(每次间隔24小时)”,在完成之前,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金华发布”,查阅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体育类考生面试时防疫要求按照北仑区政策执行。
(三)浙江省外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当天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报备健康等具体情况。考生每次进入考点都须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四),进入考点前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浙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具备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无新冠肺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确认与考试。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7.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九、其他
(一)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三)联系电话:0574—89383955,董老师;
(四)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党建科:0574-89383999,吴老师、乐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