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2021届和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20年9月1日后毕业。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部属师范大学(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四)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7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六)未就业择业期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指标数和学科专业要求
注:招聘指标总数100人,具体招聘指标数可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8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
毕业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11月15日上午8:30开始)
鄞州区教育局将在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初审结果,对于初审通过人员将告知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初审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报名且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需按《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2)规定,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及试讲时间和地点,将在鄞州教育网予以公布。
(五)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的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六)签约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鄞州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
(七)体检与考察
所有签约人员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签约、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工作单位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鄞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名单内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2年11月10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本次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https://www.nbyzedu.cn/
附件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2).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