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专项招聘公告
按照南平市委人才办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2019-2020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南人综〔2018〕29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全力打赢教育翻身仗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7〕41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重点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属中小学教师69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0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专项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详见招聘岗位简章。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0届(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五、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0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考考生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下载填写《2020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pjyzp@163.com。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六、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本人签名确认)。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4份。
③非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教学基本技能,由评委专业提问,考评组综合评议(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3.签订协议(针对通过面试的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学校与拟聘用考生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书。
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岗位还有空缺的,实行补充招聘。由同一学科面试考生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分数排名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剩余空缺岗位中进行报名、补录。
八、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非应届毕业生面试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复核、体检、考察事宜。应届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14060、8832344。
其他市属中小学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章。
附件:1.2020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专项招聘岗位简章
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部分省属师范院校名单
3.报名表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