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关于在公办幼儿园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通知》(台编办发〔2019〕8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和专业,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岗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学社会、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地理岗位可放宽到台州户籍,报考特殊教育岗位户籍不限);
(2)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
2.学前教育A岗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
(3)我市各幼儿园现任教教师,聘期半年以上(聘用期限计算截止2020年3月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聘用期限)的临海籍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
3.学前教育B岗位(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须为台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或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是临海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232名。其中180名中小学教师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学前教育教师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2名学前教育教师为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4日8时~3月7日17时。
报名系统:钉钉平台。
应聘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详见《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操作手册》若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前在临海教育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linhai.tzedu.net.cn/,下同)上另行发布。
2.资格初审。临海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3月10日9时~3月11日17时。
2.缴费方法: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手机收到的短信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若在2020年3月10日上午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31118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招聘计划为1-3人的岗位为1:3;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为1:2(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18人)。缴费确认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联系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6-85311186,地址:临海市高埠路2号四楼421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0年4月7日9时~4月11日17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24个按1:1.5(其中岗位招聘数23-24个的面试人数为33人)、岗位招聘数25个及以上按1:1.3。
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办法。
面试前,临海市教育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临海教育网。应聘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注明全日制性质、学历、专业)等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师范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相关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各招聘岗位面试形式如下: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学前教育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仅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对象详见临海教育网。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等,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七)验证
拟列入体检对象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验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或有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且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逾期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与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应聘人员放弃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且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前要求相关对象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录)用。因考察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后,拟聘(录)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十一)择岗
拟聘(录)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录)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录)用人员相应教师资格证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由于体检或考核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可聘(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办理聘(录)用手续
临海市教育局将可聘(录)用对象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员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录)用,对未达到临海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录)用。
2.临海市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3.非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3月4日。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解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新聘(录)教师在聘(录)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余岗位不再递补。
6.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临海市教育局(传真号码:0576-85311930),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8.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咨询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85311962、85311186、85195699(报名系统)。
附件1:2020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临海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