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充实师资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5人。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校园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5人,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不变。
4.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时间、方式
1.招聘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1月;
2.招聘方式:校园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到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省内外师范院校举行专场招聘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发面试通知书,集中在大丰组织面试、体检、签订就业协议工作。
3.报名有关事项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考生须提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须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期间,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陈述申辩,报名时间截止时,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没有异议。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3514562、0515-839292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515-8351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