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肇源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我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
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肇源县总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我局仅认定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需提供居住证)、部队驻地在我县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2024年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我县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携带带有体检中心加盖公章的体检报告到我局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程序
肇源县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确认地点在肇源县教育局人事股(101室)。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自行准备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皮自行打印粘贴到档案袋的正面,完善封皮上的信息粘贴好照片。)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肇源县总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体检表中要求附的化验单(不要胸透片)。申请认定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下载并双面打印《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县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参照省文件要求。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6位)。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我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咨询电话:0459-8235221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4:档案袋封皮
肇源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