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0
福州学校(暂名)为福州市政府与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合作筹建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的公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学校位于福州市三江口片区,占地约337亩,其中体育绿化用地135亩。
学校依托清华附中优质的教育资源,秉承和发扬清华附中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学生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经验,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校训,以“德修于行,行胜于言”为校风,以培养具有科学精神、法治意识、人文情怀的杰出人才为培养目标;创建“爱学、善思、明理、笃行”的学校氛围,助学生成长成才,助教师修己树人。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为福州人民提供优质的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致力于福州基础教育的全面、高质量发展。
学校拟定于2020年9月开学。现面向全国诚聘优秀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教师加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的202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在职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招聘中小学教职工49人,其中初中18人、高中21人、小学8人、医务1人、财务1人。具体如下:
注:2021年上岗的教师在上岗前的培训学习可等同为试用期工作,详见下文“福利和待遇”部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教师岗的应届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优秀、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生,专业对口。应聘语文教师岗位者,普通话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暂时不要求,允许在录用一年内提供,否则予以解聘。
(4)需年满18周岁,本科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2020年毕业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视同。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2.应聘教师岗的在职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优秀、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一年及以上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本科学历应聘者,要求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硕士(含)以上学历应聘者,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暂时不要求,允许在录用一年内提供,否则予以解聘。应聘语文教师岗位者,普通话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及以后出生)。高级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5月及以后出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3.教辅人员岗位要求
医务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及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相应资格证暂时不要求,允许在录用一年内提供,否则予以解聘。
财务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及以后出生),专业对口。
二、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组织选拔人员的业务考核,选拔工作完成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福州教育局,办理后续体检、入职等相关手续。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登陆清华附中网站(www.qhfz.edu.cn)进入“人才招聘”栏目,点击“福州地区招聘”进行在线填写简历,申请报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
2.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2)请在备注里填写个人微信号。
(3)线上报名一经提交,无法更改,请提交前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并保证填写信息真实。
(4)建议使用WINDOWS系统,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考生,一律取消相应资格,通报其所在学校(单位)。
1.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对象为通过了简历筛选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
2.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电子版打包,随时备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普通话证书、成绩单、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扫描件。福州市(含各县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报考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函。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线上笔试及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将参加线上笔试及面试。由于疫情原因,采取线上笔试及面试模式。根据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工作人员会在规定时间通知应聘者笔试及面试内容,请收到通知的应聘者按要求准备,在此期间请确保手机及网络畅通。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四)线上心理测试
1.心理测试对象:心理测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人员。
2.心理测试形式:采用线上心理测试系统进行,工作人员将包括用户名、密码等具体信息告知待测人员,待测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上线完成测试。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综合考察简历筛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情况。综合成绩分别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40%、60%权重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心理测试作为参考。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及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及时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排名从高到低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六)体检、公示、录用及后续办理手续等相关事宜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结果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福州市教育局报福州市人社局核准后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三、福利和待遇
以下节选部分内容,详见附件1-3。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1.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1)申请入住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2)经认定属于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的:
①申购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2.落户支持方面
(1) 入住在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2) 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3.子女就学方面
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人才配套补助
(1)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另有5万元专项奖励金。
(2)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不受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1.住房保障方面(同一时期只享受其中一项)
经认定属于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的:
①申购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2.落户支持方面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3.人才配套补助
(1)对属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括教育部等单位下发教研函〔2017〕2号文件附件内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 “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人员)、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发放3万元奖励金,同时在六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每人每年发给2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2)对其他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一次性发给1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三)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
1.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发放奖励金3万元奖励。
2.在六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每人每年发给2万元人才配套补助。
(四)享受优质培训资源
1.新任教师培训
清华附中关注新教师专业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课程素材,具备良好的研究底蕴,在新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设计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本年度录用的各学科教师,将参加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一体化学校的新任教师培训,提升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知识技能、文化底蕴。
2.储备教师跟岗培训
2021年上岗的教师为储备教师,将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赴清华附中本部,以跟岗培训形式接受培训。通过实践性教师培训的方式,帮助教师改进实际工作。储备教师在正式入编后参加清华附中组织的系统培训及跟岗学习可等同为试用期工作,经试用期 12个月考核合格后,参加初级教师职务评审。
四、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清华附中负责业务考核,咨询电话:(010)62789556,19110331203。
2.关于教师待遇及其他事宜,请致电福州教育局,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附件1:福州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汇总
附件2: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8〕46号)
附件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教综〔2019〕256号)
福州学校(暂名)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