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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2-10-17 10:08:56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85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0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0名,以上计划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0名,单独考试专项计划8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农业硕士中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领域植物保护方向只招收全日制,工商管理、农业硕士中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领域植保绿色防控技术方向只招收非全日制,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

  二、学制

  我校所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设置为3年。

  学制的具体设置以当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三、考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含直博生)。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报名条件,考试科目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或学校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推荐免试的具体办法见《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新生报到注册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学籍注册在2021年12月以前,且在2023年新生报到注册前须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新生报到注册时,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科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中的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专业仅在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招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机械硕士及农业硕士类别下食品加工与安全、农艺与种业、畜牧、农村发展、农业管理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特别提示:

  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以及学术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

  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正式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湖南农业大学的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1.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对因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专业要求不符而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承担。

  3.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须在2022年10月25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yzb@hunau.net),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报名参加单考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湖南农业大学考点(4307)并在备用信息2中填写“单独考试”。

  (二)缴纳报名费

  考生需按各报考点所在省市的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以及时间缴纳报考费,未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网报无效。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需要退费的,由考生本人根据考试院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办理。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的要求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选择湖南省考点的未毕业自考生还须提交本人考籍卡(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6.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7.单考考生信息确认方式为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前10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是国家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设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初试科目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第二单元考试科目为英语二,满分100分。

  我校各招生学科的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以下考试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考试科目相同,选用全国统一命题或学校单独命题。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0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安排。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与学校公告。

  七、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2023年3-4月。具体时间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具体可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或其他报考要求证件证书的考生(包括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成教本科)在复试时需提交按期获得相应证件证书的承诺书。

  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的考生若在2023年新生报到注册前未取得毕业证或其他报考要求的证件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及奖助

  (一)学费

  我校各类型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收取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省发改委最新文件执行: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位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申诉渠道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监督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组考、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各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638210(研究生招生办,原行政楼309)

  0731—8461868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一教学楼201-2)

  十一、联系方式

  十二、特别说明

  实际工作中遇到招生简章未提及的问题,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为准。


作者:全国考研信息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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