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洞头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报名之日;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事项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thrss.gov.cn/)、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jswsj.dongtou.gov.cn/)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7月29日(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洞头县县前路12号)会议室,联系电话:56728861,6348098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个人材料:
(1)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洞头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报考人员个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应届毕业生及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县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按照《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2.考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面试内容为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3.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入围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考生,加试选择。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录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办理聘用手续之后,需服从工作分配,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七、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须在2017年12月底前或从2016年起连续两次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初级职称),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机制制订相应标准执行。
3.被聘用人员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在我县的服务年限按《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附件: 1.洞头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
2.洞头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洞头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