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卫生人才204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
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2020年11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服务机构),可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按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上述符合“可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范围的,亦可选择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名。
2.社会人员(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需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办理报到聘用前提供相应证书证明;应聘人员为社会人员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经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不受本公告计划的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有效,分批组织实施,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经商议,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第三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第四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在同一批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家单位的一个岗位。如招聘单位某一岗位在前批次考核后得以落实,则该岗位自动取消招聘,建议应聘人员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3)和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同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印证材料扫描件。如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还需按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等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于规定时间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须注明“招聘单位+2023卫生人才招聘”,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逾期未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视作放弃报名。为确保邮件成功投递,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分批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由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三)考核
采取专业能力考核和结构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要素。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一考核环节。根据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考核的名单,如实际考核合格人数不足3倍,以实际人数为准。专业能力考核由招聘单位实施并负责解释。
2.结构化面试考核。旨在测评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对象。结构化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并负责解释。
专业能力考核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结构化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即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40%+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60%。依据考核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六)公示
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前批次考核后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拟聘人员,或主动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拟聘人员,不再允许报考本公告后续不同批次的任一招聘岗位(体检不合格的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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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