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7个岗位,拟招聘15人。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健康事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拟招聘对象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且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考的须符合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在“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并扫描(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4)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统分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非定向”或“统招统分”的,无须开具证明)、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1)。
注: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进行操作考试和综合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延庆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操作考试和综合面试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操作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再进行一次操作加试)。对操作考试和综合面试,有任何一项未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对体检、考察、公示等各个环节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对于未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其他说明
(一)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报名表所填写内容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承诺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名人员义务。
(三)毕业生如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计算: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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