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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3-03-14 19:24:38 点击:

根据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卫生类岗位,其中:A1类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2类岗位(研究生岗位)免笔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委托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县招镇管村用乡村医生”岗位的,由镇卫生院管理,中心村卫生室使用,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招聘范围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的高校毕业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3月1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3月13日。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3日。

  (七)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一)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专栏、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6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8日16: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本次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淄博市市属和区县同步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附件2)。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3月17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并说明原因。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提交或补充信息的,视为弃权。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使用扫码的方式。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3月16日16:00前)将免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应聘须知)。免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四)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A1类中级专技岗位、急需岗位、乡镇岗位按1:2,A1类其他岗位按1:3;A2类岗位按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

  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改报1次。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责任自负,超出规定时限后将不能改报,统一进行退费。

  在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4月2日。应聘人员报名缴费成功后(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3月29日-4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如对笔试时间进行调整,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考生根据准考证标注的具体时间参加相应场次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科目相关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共分12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C-口腔医学,D-麻醉学,E-医学影像学,F-康复医学,G-医学检验学,J-药学,K-中药学,M-护理学,O-医学检验技术,P-康复医学技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A2类岗位应聘人员(研究生岗位)免笔试,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3),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详见面试公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1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2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面试成绩相同的A2类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办理各项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0533-3223195

  沂源县人民医院0533-3233169

  沂源县中医医院0533-3228140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0533-3241158

  技术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

  监督电话:

  沂源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533-3237203

  公告网址:

  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zbwsrc.cn/

  附件:

附件1: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A1岗位).xlsx

附件2: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A2岗位).xlsx

附件3: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4: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5:无业承诺书(式样) .docx

附件6: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0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全国医院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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