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备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2023年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滨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近三年被滨湖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有关说明
1.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23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2.学历问题:本公告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3.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2.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请如实填写《2023年无锡市滨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高端、紧缺)》(附件2),发至邮箱:wxbhwjwrsk@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单位编码)+报名岗位(岗位编码)”。
报名咨询电话:0510-81178789。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信息填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应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报名者及时关注邮件。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
2.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3.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23年无锡市滨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高端、紧缺)》(附件2)1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23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6)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8)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核办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2.考试方式: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3时,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3时,直接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
3.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4.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5.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6.我委将及时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并定期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通过邮箱另行通知。
3.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4.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可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及时公示。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3.聘用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八、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授权发布的其他网站(仅发布招聘公告):http://www.wxbh.gov.cn/rbj/index.shtml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考务信息):http://www.wxbh.gov.cn/bhws/index.shtml
十、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滨湖区纪委监委:12388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1178788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117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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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无锡市滨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长期).xlsx
2.2023年无锡市滨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高端、紧缺).doc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