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规培结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现役军人;
4.201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永胜县医共体内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扫描报名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招聘单位 +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投递到yszp2023@126.com邮箱。网上报名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永胜县卫生健康局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在考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永胜县卫生健康局2楼人事科教与规划信息工作组办公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888-6521318。现场报名的考生,报名当天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1日。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2023年5月11日17:30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招聘范围。全国各类医学院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023年永胜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等扫描件;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保存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永胜县医共体内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等。
3.应聘者报考永胜县医共体内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时,由永胜县人民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在体检前一周进行审验。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在人社、卫健、编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相应裁减招聘人数,或按不足比例进行面试。
因无人报考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招聘岗位进行调整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临床医学专业招聘,情况将及时另行公告。
(二)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包含10人),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用作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计入面试成绩。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抽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考官,每场面试设7个考官,其中设1个主考官。
2.面试时长: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4.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并列人员累计排名超过录用人数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面试(当场另行出题)、重新评定面试分数。
5.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依据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考生。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永胜县卫生健康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报名后须保持电话畅通,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最终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及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八)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考试全过程最多递补两批次。
1.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九)聘用
笔试及面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七、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永胜县纪委监委反映,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永胜县医疗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十条措施(试行)》的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给予以下待遇:引进具有全日制医学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5年平均兑现的方式分别给予80-100万元人才奖励、20万元人才奖励,每人提供一套50平方米以上的公租房,5年内免房租;5年内在县域内购房,一次性补助5万元,购房后不再享受公租房。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咨询电话:永胜县卫生健康局:0888-6521318;永胜县人民医院:0888-6521901、0888-6521160
(五)监督电话:永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0888-65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