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23年度台儿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3年8月2日)前提供,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严禁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台儿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6:00
计算机端:登录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http://www.tez.gov.cn/)。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8月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6: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9日11:00—8月13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台儿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指定时间按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健康局选派专人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进行,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度台儿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共用一套命题,考试内容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拟考察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32-8025589
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0632-6756077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卫生院:0632-6971092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0632-6686819
监督电话:0632-6611517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3年度台儿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度台儿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x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