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函〔2023〕76号)文件安排,2023年汾西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3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我县现有在岗村医,且只能报考现服务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2.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且具有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有中医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限制。
3.年龄要求距退休年龄15年以上(截止公告发布日,即男性须1977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女性须1982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与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发布公告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县医疗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00至2023年8月6日18:00
报名地点:汾西县人民医院。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学历证书,所在村“两委”、乡镇卫生院和医疗集团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分管副职出具签字盖章的在岗证明,对在岗真实性负全责。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由报考人员填写《汾西县2023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三份。
报考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县医疗集团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对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本次“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9:00-11:00,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由县医疗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
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
《科目一》:公共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
《科目二》:医学基础、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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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形成竞争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进入下一环节。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须达到本县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
笔试成绩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成绩达不到以上标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以及所对应的乡镇卫生院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第一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医疗集团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由县医疗集团负责,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由县医疗集团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形成报告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经县汾西县2023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审核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同步向县委编委、县人社局提出入编申请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乡招村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需长期服务于该乡镇卫生院,纳入汾西县医疗集团所属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调,主要负责所在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由汾西县医疗集团负责。
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且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汾西县2023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7-5122818
监督电话:0357-6704295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汾西县2023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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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3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xls
附件二:汾西县2023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汾西县2023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领导组(代章)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