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8月14日至2005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选聘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查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衡水市中医医院负责。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衡水市中医医院综合楼十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318-2688226。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证件审核工作由衡水市中医医院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证件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信息。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4.《衡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表格需电子版打印,手写无效);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测评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职称高者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和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在衡水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补。
(五)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者,由市卫健委及市中医医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中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按要求组织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