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乡村医生1名。
工作岗位:全乡范围内所有村卫生室,具体工作地点由卫生院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三)中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毕业人员,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村卫生室工作经验或本村人员优先,有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医生资格证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曾经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被取消医师资格人员或有违法犯罪经历被行政处罚人员;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四、待遇保障
(一)养老保险:根据《师宗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二)工资待遇:享受乡村医生待遇(主要包括对乡村医生各项财政补助收入和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30-8月20日18: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师宗县龙庆卫生院门诊楼3楼办公室(地址:师宗县龙庆乡龙庆村,联系人:李薇,联系电话:13769832179)。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格证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④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笔试
本次招聘免笔试。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者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2023年8月21日15:00。
3.面试地点:师宗县龙庆卫生院会议室。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面试通过人员需到卫生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乡村医生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管理,有关待遇按照师宗县龙庆卫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期间,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师宗县龙庆卫生院报到,未经师宗县龙庆卫生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师宗县龙庆卫生院负责解释。
师宗县龙庆卫生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