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团队协作意识强、恪守医德,有事业心、有担当和责任感,敬业、务实,踏实肯干;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应届毕业生须为北京生源;
(五)非应届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留学人员落户政策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应聘人员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国内院校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国(境)外院校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妇产医院应聘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cyy_rs@126.com,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未按要求投递简历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核包括科室和医院考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由需求科室完成。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需求人数与第二阶段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第二阶段考核为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小组”)面试或视频面试。按照需求科室考核成绩与公招小组面试成绩分别为30%和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应聘人员应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在医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六、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不再聘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为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26
联系电话:52275426联系人:李老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