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根据人才强市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引进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为推动诸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诸暨市面向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专场地点计划设在北京协和医学院、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省内外院校,招聘计划、岗位设置详见《2024年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聘单位根据各专场招聘会实际预聘用情况实施招聘计划及后续招聘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4.本次招聘全部岗位户籍不限。
5.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现役军人;
5.定向培养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一类单位(诸暨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中医医院)条件:
普通高校2024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对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原“985”、“211”高校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附件所列医药类院校且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符合第一类招聘单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附件2);
(4)就读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40%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医学相关类竞赛中获奖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第一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第二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二等奖学金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二类招聘单位(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三、四、五、六人民医院)条件:
普通高校2024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对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原“985”、“211”高校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附件所列医药类院校且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符合第二类招聘单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附件2);
(4)就读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就读浙江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医学相关类竞赛中获奖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第一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8)第二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各招聘单位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对符合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面谈和面试,择优现场签约。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表》(附件3)进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区号0575):
诸暨市人民医院:rsk3618@163.com,联系电话:81782831、81782830
诸暨市中医医院:rsk128@163.com,联系电话:87603010、87011814
诸暨市中心医院:rsk3345@163.com,联系电话:87213345
诸暨市妇幼保健院:120941640@qq.com,联系电话:87032572
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401313225@qq.com,联系电话:87042082
诸暨市第三人民医院:85504025@qq.com,联系电话:87052150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16184264@qq.com,联系电话:87060503
诸暨市第五人民医院:985213029@qq.com,联系电话:80729108
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ywj8211@dingtalk.com,联系电话:87179027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需到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附件3)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人员均须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包括:《报名表》(附件3)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若学校以其他综合性奖学金代替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开具的第一(二)段(批)录取入学证明、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第一(二)段(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位证明及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者提供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面谈和面试
1.面谈。按招聘岗位组织面谈,考官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基本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低于1:3,不超过1:5的比例,在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其中,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的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如面试人数不足1:3,由招聘机关研究确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放弃,空缺名额在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得分相同通过增加面试题确定排位。
3.现场签约。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单位自拟协议。若签约对象在签订协议后放弃,空缺名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应聘人员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机关决定是否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局子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对已开展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单位按照备案制度执行)。聘用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本次公开招聘指定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452629/index.html)全程发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
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对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范围等相关信息存在疑问的,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对招聘方法、程序等政策需要咨询,或对招聘单位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机关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咨询电话:0575-87766933(受理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575-87225089(受理纪律投诉)
(四)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机关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