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我县现有在职在岗乡村医生。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2023年大宁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大宁县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我县现有在岗村医,且只能报考现服务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2.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有中医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限制。
3.年龄要求:男性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女性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具体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县政府组织成立“大宁县2023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招聘采取笔试与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卫体局二楼人事股)。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学历证明,所在村“两委”及卫生院(分院)出具的在岗证明,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大宁县“乡招村用”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
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对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三)考试
本次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考试形式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知识、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及健康扶贫业务知识。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须达到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
笔试成绩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以其所对应的乡镇卫生院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由县卫体局负责,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形成报告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乡镇卫生院法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后,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乡招村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需长期服务于该乡镇卫生院,纳入大宁县医疗集团所属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调,主要负责所在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由大宁县医疗集团负责。
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且记入诚信档案。
六、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此次招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将实施“乡聘村用”工作纳入人事人才、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内容。
(二)统筹协调落实,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合开展招聘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细化完善招聘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县医疗集团协助做好体检组织和岗位聘用管理事宜。
(三)加强纪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0357-7722525
监督电话:0357-7722797。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