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医药卫生事业;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敬业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三)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社会人员需具备北京市户口,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及职称;
(四)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简历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职称-专业”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发送至邮箱xiaotsh7@wjw.beijing.gov.cn。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0日。
(二)资质审查
医院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
(三)医院考核
医院考核按照不同岗位分为面试考核及笔试+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成绩采用百分制。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笔试+面试考核。笔试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综合知识,面试考核包括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公示
人力资源处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医院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需说明事项
(一)自资质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质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及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1789103胡老师
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银街北路390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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