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顺德区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网络报名的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12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发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以下邮箱(826947450@qq.com),同步依据招录条件等进行初步的资格初审,邮件回复通知审查结果。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需贴上近期正面免冠相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专业,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好照片。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二)资格审核
面试前,单位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资格复审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考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递补确定面试对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技能实践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技能实践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技能实践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实践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导致技能实践人选空缺的,招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等额确定技能实践对象。
(四)技能实践环节
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3天脱产的技能实践测评。技能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实践不合格或者放弃技能实践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进行技能实践。技能实践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招考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延期、更改该职位及报名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对技能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技能实践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考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聘用程序。
考察对象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职位表中要求入职3年内必须考取相应的资格证的工作人员,3年合同期满后,仍未考取的,单位不再续聘。
4.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5.聘用后的执业医师未取得全科医师证的,需按招考单位安排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容桂街道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ronggui/
咨询电话:0757-23610260范老师
投诉电话:0757-28386087
监督电话:0757-28381151
八、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招聘单位在各环节发布的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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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