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四)户籍不限。
二、报名条件、要求及说明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所属附属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第一批)》(附件1)。
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2024届毕业生的,包括:①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②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境外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三)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四)年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其它有关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七)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3.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至2024年3月25日未满处分期限的;5.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6.与报考招聘单位的岗位存在《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报考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专业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3月25日9时——3月28日17时。
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应聘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3月25日9时--3月29日17时。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4年3月25日9时--3月28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岗位开考比例:紧缺岗位(招聘岗位中标注※)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11日9时--4月13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9时-10时3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各岗位实践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实践技能测试前对进入实践技能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①由本人填写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②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留学人员提供相当语言水平材料)、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③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身份证复印件;⑤近期免冠1寸彩照;⑥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
未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下一环节考试资格。以上情况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递补。
实践技能测试开始前24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实践技能测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1.实践技能测试:实践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与岗位匹配性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0.4+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0.3+面试成绩(百分制)×0.3。
(八)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等的,以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3.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jhc.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不配合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4.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信息)或有舞弊行为的;
(2)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不能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
(4)出现逾期不能报到或办理报到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况而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人事关系手续的。
四、相关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可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映。监督电话:0579-82265016。
七、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单位咨询电话:0579-82265017(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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