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一号)
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属海口市卫生局下属经费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报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海南省范围实施公开招聘若干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 公开招聘原则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海南省范围实施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或者在海南省工作非海南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性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后出生)。
4.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竞聘人员除外)。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发布。公示期限: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30日。
3.报名地点:海口市广场路3号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行政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见附表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竞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入考试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竞聘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海口市卫生局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竞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卫生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卫生局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广场路3号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213711、0898-66219064
联系人: 罗 莹、蔡亲勇
监督电话:0898-66214732 (海口市职防所)
0898-68707015 (海口市卫生局)
附件 市职业病防治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