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5.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
6.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须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同时与医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实力和水平相当,要求原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应聘医疗和护理岗位者,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各岗位专业及工作经验等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年龄条件
具有正高级职称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业绩条件
医疗、科研及护理岗位应聘人员须至少提供一项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第一作者(含共一)或通讯作者(含共通)发表的学术论文、获批科研基金项目(排名前三)、专利(排名第一)、诊疗新技术(排名前二)、获得奖项(专业技能竞赛奖、教学竞赛奖、成果奖等)。
(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往届毕业生,除应符合(一)至(四)条件外,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医德医风、师德师风或医师定期考核未达到合格,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8.曾发生过医疗、教学等事故的,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
9.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相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累计两次参加我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指医院笔试面试及技能操作考试)未通过者,要求须间隔两年且有新的业绩材料才能报名本次考试,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于2024年7月19日24:00前,登录网页(http://zdwy.vhzhaopin.com/activityDetail/8b061021a20c4d42bc76f50736b517c3?activityId=8b061021a20c4d42bc76f50736b517c3),进入应聘岗位进行注册报名,流程为:打开应聘岗位→点击岗位信息右下角“投递简历”→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证书证明资料→保存→提交应聘。逾期不予受理。
3.应聘材料:
(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填写后打印纸质版、签名,然后扫描为PDF在报名系统上传;
(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填写后电子版在报名系统上传;
(3)证明证书及业绩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在报名系统上传(原件备查):
1)学历及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的学历及学位(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2)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书(医疗、护理岗位提供);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如有);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有);
5)身份证;
6)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7)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曾就职多个工作单位的,均要求出具证明);
8)博士后出站证书或证明(具有博士后经历者提供);
9)代表性业绩材料:临床诊疗新技术、专利、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
10)其他业绩、获得表彰等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交齐全,材料缺失并经提醒后仍不能提供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4.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往届毕业生,除需提交以上应聘材料3中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二)资格初审
医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由师德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师德考核;应聘人员原单位所在党支部对应聘者(含非党员)进行政治把关(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法律风险及廉洁自律情况、道德情操等方面,本项审查由医院向应聘者单位发函联系完成)。
资格初审通过方可参加考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名单将在医院官网人才招聘公告栏公布。
(三)考试
1.医疗、护理岗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组成,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考试的人员名单/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医院官网公布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操作技能考试
主要测试医学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础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
面试为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40%+操作技能考试*10%+面试成绩*50%,合成为考试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科研岗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考试的人员名单/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医院官网公布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应具备的科学研究基础、专业水平及发展潜力,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为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为考试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凡以上其中任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成绩不予合成,不能进入其他环节考试及专家组评审。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通过考试人数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以上各项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公布。
(四)心理测试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不计算分值,仅作为参考。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心理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另行通过医院官网公布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五)资格复审。入围医院专家组评审人员,在评审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须提交所有证件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交还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医院专家组评审,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不符合公招条件的,取消参加医院专家组评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结果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医院官网公布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医院专家组评审
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按岗位类别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达到到会专家2/3的应聘人员,根据最终得票结果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从通过人员中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组评审的人选(同票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一个岗位招聘多人的或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推荐人选;如无合格人选,则招聘岗位可不确定人选。
专家组的评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过医院官网公布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评审结果将于评审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公布。
(七)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八)学校专家组评审
学校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学校专家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医院官网公布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九)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经校长办公会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及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将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港澳居民的考察结论还将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
(十二)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
五、聘后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医院相关人事政策和薪酬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未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本人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情况说明等。
4.年龄、任职年限、业绩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5.与本医院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请在报名阶段告知。
6.应聘过程中,我院通过手机通话或短信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综合楼406室,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526196、2528170、2528239
监督电话:0756-252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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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xls
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