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理岗位人员20名,药剂岗位人员3名,结算岗位人员3名。
二、用工形式
编制外合同用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
2.形象良好,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品行端正,无纹身,无违法或不诚信记录,无犯罪嫌疑或前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共事能力;身心健康,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符合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熟悉本岗位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业条件
1.护理岗位: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取得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证(或国家卫健委组织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能够胜任护理倒班工作,性别不限(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含35周岁)。(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
2.药剂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药学、药学、药理、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能够胜任倒班工作,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含35周岁)。(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和有药师证或执业药师证者优先)
3.结算岗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够胜任倒班工作,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含35周岁)。(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
四、岗位待遇
(一)护理岗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2080元/月(税前),缴纳五险,享有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解除试用期按照岗位享受医院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剂岗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硕士研究生学历3412元/月(税前),本科学历2449元/月(税前),缴纳五险,享有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解除试用期按照岗位享受医院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结算岗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2080元/月(税前),缴纳五险,享有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解除试用期按照岗位享受医院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
(二)报名地点:大庆市第三医院人事科办公室(机关楼三楼307室),联系电话:0459-8897010;0459-8897011
(三)报名材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执业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寸免冠照片1张。
六、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的资质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七、考试
主要采取面试,视报名人员数量多少决定增加笔试的方式,并根据报名情况及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
八、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人员现实表现、是否能胜任岗位,以及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体检
公示期无异议者进行体检,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大庆市第三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