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简阳市面向全国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简阳市2015年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简阳市2015年选聘高层次卫生人才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如下:
11月20日,川北医学院;
11月21日,四川医科大学和四川大学;
11月26日,重庆医科大学;
具体报名地点请见学校公告。
(二)资格审查: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提供的所学专业学历证明、在校期间的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或职称证书)、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成立现场选聘领导小组,考核由选聘领导小组组织,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确定现场签订意向性聘用协议人员。
五、资格复审、体检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已签定聘用协议的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须在签定聘用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向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完整的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参加资格复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12个月(在编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聘用人员符合《简阳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流调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委组织部、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简阳市委组织部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