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2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5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一)此次招聘岗位147个,招聘计划219名(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30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3岁。
2.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
3.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已获得相应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外。上述第3条“两个同等对待”的考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7.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单位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8.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或执业证的,通过相关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暂凭合格成绩单报名。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关于编制备案制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长沙市第四医院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改革试点。编制备案制是指公立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自主聘用,报编制部门备案,实行备案制管理。改革试点期内,试点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的在岗聘用、收入分配、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考核奖惩等方面与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同等对待。
六、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直接考核岗位免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1.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changsha.gov.cn“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2.建议考生报名后及时关注“长沙卫健”微信公众号,缴费、笔试、资格复审等相关信息将同步在公众号提醒。
(二)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对照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报名网站:长沙市人事考试服务网站(网址:https://csks.cs12333.com/ui/examp/#/)。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31-8444209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12月23日17:00。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才能报名,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用微信APP扫一扫“个人登录”二维码,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在考试安排栏“2024年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处点击进入,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点击“同意”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3)按照片上传说明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
(4)在“职位基本信息”栏选择本人拟报考单位及岗位;
(5)在“个人基本信息”栏进一步完善本人基本信息;
(6)根据报考岗位要求上传以下附件(①-③项材料为必传,④-⑧项材料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上传):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研究生岗位对本科学历学位有要求的,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③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或扫描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若毕业证书不能体现,需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执业证的,提交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⑥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提交规培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照片或扫描件;暂未完成当年规培结业考核的考生上传《承诺书》(附件3);
⑦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照片或扫描件;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岗位要求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6)点击“暂存”,检查个人报考单位、岗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附件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00—12月24日12:00。考生在资格初审期间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提示补充资料的需及时补充上传并再次提交。网上资格初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四)缴费
1.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2.参照公务员招录收费标准,笔试岗位考务费每人100元,直接考核岗位考务费每人50元。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支付考务费后报名系统确认“报名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024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6日17:00期间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提交地点: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635房,电话:0731—88666316)。市卫生健康委将对申请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不通过的需在缴费期限内缴费。
4.开考比例:缴费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含)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直接考核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相关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等信息将于缴费结束后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5.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放弃考试或未入围后续环节的考生不予退费,已缴费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均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已缴费的笔试岗位考生,于2025年1月8日9:00—1月11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接考核岗位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1月11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原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和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方可进入考场。
2.笔试内容:
(1)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医学基础知识占40%、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6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非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3.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4.2025年1月20日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月21日(9:00—12:00,14:00—17:00)到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635房,电话:0731—88666316)提交成绩复核书面申请(须附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是否扫描完整清晰,是否存在漏评、漏记、漏统情况,考生不能查阅本人或其他考生试卷、答题卡。主管部门向考生反馈成绩复核情况。
(七)资格复审
1.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下载,“诚信承诺”须为手写签名)和报名时上传的附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时,以实际入围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直接考核岗位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全部入围资格复审。
4.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25年1月23日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5.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递补考生采取电话通知方式,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八)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将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3.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任一单项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4.招聘岗位实际参加任一单项考核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实际参考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下同),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单位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考核总成绩;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结构化面试,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不得入围体检。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直接考核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考核成绩再次相同的,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高者入围(下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结构化面试,同一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面试主考官评分高者入围;主考官评分再次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组织面试(下同)。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4.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调档及考察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
4.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报到入职的,视为放弃。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年内不得报考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731-88666316
2.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0731-84015906
3.长沙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5668051
4.长沙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4667683
5.长沙市第三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5171617
6.长沙市第四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1854639
7.长沙市口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3878470
8.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0731-85259023
9.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4196605
10.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教育部:0731-84785461
11.长沙市120急救中心党群科:0731-85570016
(二)监督电话:
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31-88666173
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37
附件:
1.《2024年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