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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科技城医院补充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时间:2021-04-20 16:54:07 点击:

2015年苏州科技城医院补充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办〔2014〕3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批准,苏州科技城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技人员4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 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 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11日后出生),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三)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2月1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表《2015年苏州科技城医院补充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

  1、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方式

  1、请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上述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寄至:苏州市道前街26号市立医院本部综合办公室 蔡老师收,邮编:215002,联系电话:0512-62362501、 17706216605。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12月17日。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收到个人简历及相关报名材料后先对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并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进行面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选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3、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77。

  九、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0847。

苏州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26日

1.2015年苏州科技城医院补充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rar

2.2015年苏州科技城医院补充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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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医院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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