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特点,现将人才引进及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详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4日— 1月17日。
(二)报名地址:安徽省儿童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1—62237006 联系人:孙老师
(三)应聘者报名时填写《安徽省儿童医院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提供以下应聘材料:
1.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含未来5年的个人发展规划);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原件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2.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学术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的内容)。
3.近5年来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及其被收录的情况。
4.专业科技成果及其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原件等。
5.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及所完成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情况。
三、人才引进待遇
录用后待遇请查看我院网站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内容。
四、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安徽省儿童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由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儿童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计委及省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计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儿童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省卫计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7006 安徽省儿童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81 安徽省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0551-62998020 安徽省卫计委人事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