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录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1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专业(妇、儿、急诊、急救)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jswx.hrss.gov.cn)、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wuxi.gov.cn)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此次招聘对象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 户籍不限;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三、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详见附表2)。
(2)网络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16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须及时电话告知相应招聘单位并确认。
2. 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2016年1月4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24时止。现场报名:2016年1月4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3. 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2015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学历(位)证书、尚未使用的毕业生报到证等证明材料的必须据实提供原件。
(2)有工作经历者报名时应提供单位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学历(位)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
4.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人员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网络报名人员应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各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以2016年1月15日向前推算。
(二)资格审查
1.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资格复核。报考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6日11︰3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24个小时内通过电话及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月18—19日。
3.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8︰00—17︰00。
4.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考试报名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方式
1. 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1︰3比例的,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 考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应及时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 考试时间:初定2016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应告知招聘单位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畅通。开考前1小时未到达招聘单位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考试。
4. 考试内容:分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5. 成绩公示:考生面试成绩在市卫生计生委、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 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考生递补情况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确定,并在市卫生计生委以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以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jswx.hrss.gov.cn)、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wuxi.gov.cn)
本公告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1822044、81823267、81822040。
八、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603
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纪委、无锡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0510-81822108、0510-81823241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