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中心血站拟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职位数
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拟招聘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采供血事业。
3.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经血传染性疾病。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检验(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专业。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至到2016年7月10日)。
三、考核招聘程序和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下午16:30前将本人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泸州市中心血站办公室(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707(原52)号2号楼6楼,联系电话:2571891),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7.按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工资核定等手续。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