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需符合天津人才引进要求),非2016年毕业生:本科学历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非天津市户口人员报考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需符合天津人才引进要求)。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津南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6年7月29日—8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rsj.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不含周六、周日)。
报名地点: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楼会议室(天津市津南区二八公路翟家店村旁)。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无法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时携带的证件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提供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rsj.gov.cn进行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开始前,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经研究批准后可以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天津市和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报批和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九、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十、招聘工作由津南区监察局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562566、022-2856227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8913249、022-28392133
附件:《天津市津南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附件:《天津市津南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