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都匀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优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2名,为确保公开引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原则
都匀市2016年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所有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名额
共2名,详见《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职位表》。
三、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职称的大专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引进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报考人员向引进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引进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测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办理引进手续的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告均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10月10日。报名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在规定日期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职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个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表2份。
若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再自行带上所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参加面试(测评)。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面试。面试工作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组织开展。面试前由用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测评人员不得低于5人)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评结束后,填写测评情况审核表,按引进职位计划数1:3(含1:3以内)的比例拟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通过用人单位测评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条件,测评不计算成绩。进入面试人数与引进职位计划数不足3:1的,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取消职位引进计划。市招聘办在面试结束后对取消引进的职位和面试成绩将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示。每个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各引进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招聘办按报考职位引进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地点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聘办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上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签订初步意向性合同,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送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引进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档案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之内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以上事项,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监督。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引进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事项
在引进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引进信息都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8223164(都匀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
监督电话: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附件:1、《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职位表》.xls
2、《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3、《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1、《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