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沧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满续聘工作的通知》 (沧卫人字〔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实际,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执业医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辛集镇中心卫生院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10年河北省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满,服务期内连续5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海兴县乡镇卫生院工作;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 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卫生工作需要;
5、符合执业医师资格条件和选聘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辛集镇中心卫生院拟选聘执业医师1名。
五、选聘程序
(一)审查资格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及选聘条件,由县卫计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医学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卫计局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本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卫计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县卫计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海兴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海兴县政务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由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
海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