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anyun.gov.cn)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连云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9:00-4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16日9:00-4月2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5日每天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5日每天的9:00-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16日9:00-2021年4月26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2238321。
考务技术咨询:0518-81888083(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才服务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B区102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岗位代码C04-C20岗位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1888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4月27日9:00-12:00登录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C01-C03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代码C04-C20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5月1日上午9:00-11:0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另行补充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补充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岗位代码C04-C20岗位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佩戴口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考试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岗位代码C01-C03岗位报名成功人员直接入围资格复审;岗位代码C04-C20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复审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复审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A区210室)。
3.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和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有效证明的原件。
4.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岗位代码C04-C20岗位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3.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岗位代码C01-C03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岗位代码C04-C20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连云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2310765。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1888083。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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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