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个,为中医学、中药学专业人员。
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要求(附件1);
4.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5年5月26至2003年5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详见岗位要求。年龄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5月26日,均包含当天;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名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择优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本次招聘不作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28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八楼人事科(805室)。
联系电话:0668-2979358。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在公告附件2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并同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茂名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2)身份证;(3)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须在考察结束前提供);(5)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材料。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程序进行报名,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7日至6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方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除应届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在考察时提供外,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资格审核前取得。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及成绩公布
1.笔试
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予以划定。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人员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违反面试规定的,依规作出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的,则对该岗位同分数的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依规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工作组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招聘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不按要求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现场,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报考人员进入招聘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考前14天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有考前14天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5)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澳台旅居史的报考人员。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表(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请自行查阅。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5.本公告由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茂名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