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9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无法在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应聘人员有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采用校园招聘、集中面试等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办法、招聘程序和招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招聘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1.校园招聘。招聘单位提前面向社会公布校园招聘时间地点,全国各院校考生均可报考,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结果,招聘单位与拟聘用对象当场签订录用补充协议。
2.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由招聘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报名截止时间和面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集中面试。
(三)其他事宜
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招聘单位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组织报名、考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公告。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和各招聘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受聘人员凭《事业单位报到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试用期满,按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聘用后其他待遇。新录用人员依申请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给予购房补贴2万元。
五、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提供《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35-5631021;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网址:http://www.plhospital.cn/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535-5608872;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网址:http://www.plzhyy.cn/
监督电话:0535-5850166(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
点击下载>>>
1:2021年烟台市蓬莱区公立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2021年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