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职数
具体招聘岗位、职数详见《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度本(专)科学历护理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岗位专业学历及人数招聘对象
护理1护理,护理学本科16人应往届毕业生、成熟型人才
护理2护理,护理学大专14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中的应往届毕业生、成熟型人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为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成熟型人才要求具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之后出生),成熟型人才还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2周年工作经验;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科学历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英语等级不作要求。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英语等级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1.登录招聘网站(http://zp.lygyy.com.cn/zp.html#/)进行在线注册、填写保存个人简历,选择“校园招聘”中护理相应岗位报名,并点击预览自行下载、打印一份报名表。
2.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6月5日。
四、招聘流程
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公示。招聘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通畅。
1.网络报名结束后,市一院负责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请提供一份报名表和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推荐表)、四级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纳50元报名费。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须在审核结束前向医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2.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医院研究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员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和操作考试人选,不足1:3的全部入围。
4.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因考生体检、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七、人员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纳入合同制人员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医院打破身份限制,畅通职称晋升通道,表现优异者可转为备案制管理、选拔任命为护士长等。
八、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不符合应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
2.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应届毕业生须通过202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告知事项
1.考生须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招聘过程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备口罩。来自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防疫承诺书、考前14天活动轨迹、苏康码绿码;来自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防疫承诺书、考前14天活动轨迹、苏康码绿码及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咨询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5605103(医院纪检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0518-85767211、85767213(医院人力资源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