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3.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二、招聘计划:需求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组织,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8月4日
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5)资格证、执业证、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7)蓝底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状态现场告知考生。
2、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进行缴费,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考试
1.A1岗位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比例综合评分。
2.A2、A3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A4、A5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本次招聘各环节考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符合条件人数进行,考生各项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考试的资格。各环节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形式计算、合成、公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应届护理专业考生体检前须提供执业考试通过成绩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在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27—81228316(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办公室);
点击下载>>>来龙中心医院岗位简介表ss.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