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常住户口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如:不超过30周岁,应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本人签字”处手签并扫描;同步发送附件2(Excel版,无须签字)到指定邮箱;
(2)本人简历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4)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条件的需提交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5)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bgs@wjw.beijing.gov.cn。凡未按规定时间、表格格式、文件命名格式发送邮件的,报名均无效。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审查合格的人数进行考试。
(3)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扫描件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核后,将进行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再另行告知。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对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公共知识类、专业理论知识等方面的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可登录我单位网站(http://www.wsjhszx.org.cn)查询成绩。以发布的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若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需提交书面说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根据疫情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wsjhszx.org.cn)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组织考察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派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如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招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和招录手续等,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的确定按人事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wsjhszx.org.cn
咨询电话:010-63291296
监督电话:010-63295833
附件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xls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