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全省考核招聘备案制人才144名(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备案制合同),其中(郑州大学琼中医院83名,县中医院33名,“县属乡用”人事关系在郑州大学琼中医院15名,服务在营根镇卫生院3名、和平镇卫生院1名、中平镇卫生院4名、上安乡卫生院4名、什运乡卫生院3名;人事关系在琼中县中医院13名,服务在红毛镇中心卫生院6人名、吊罗山乡卫生院5人、和平镇卫生院2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具体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职位一览表》。
(五)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六)专业要求参照(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县已享受项目人员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在海南省琼中黎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qiongzhong.hainan.gov.cn/)和卫人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考申请,主要上传报名有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
2.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6日17:00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
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
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项目人员服务证书、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等材料。
5.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核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情况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并核实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注册时间2021年10月26日17:00,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注册,上传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面试+组织考察”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1.考核招聘的面试对象为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采用面试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1:1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招聘中,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的,按职称高的优先确定入围人员,若职称也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确定入围人员,两者均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入围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后续公告为准。
6.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3)户口簿(本人页);
(4)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5)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成绩公示
考核招聘面试成绩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报考人员属于定项人员的,要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工作小组提供学历档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无犯罪证明和计生证明由考生书面承诺本人无违反情况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期无异议,由县卫健委将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纳入编制备案制人员管理,享受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备案制“县属乡用”聘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经费保障方式执行,同等享受我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激励政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返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返回后工资待遇按照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现行经费保障方式执行。
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三)服务年限。本次招聘的备案制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部分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未考取对应执业资格证的,须三年内获得对应的执业资格,三年内尚未获得对应的执业资格者给予解聘。
十、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
(二)监督电话:0898-86227161,0898-862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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