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2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录用在2022年)。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具体详见《乐清市医共体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022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需求表》(附件1),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学历及户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2、“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高校毕业生及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4所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毕业生(除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限户籍外其他单位户籍要求为温州)。上述范围内的高校独立学院、杭州医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和台州学院的医学院本科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为乐清)为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乐清市31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需求对象。上述院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独立学院和合作的高校本部合并排名)同专业前30%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4、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为温州)为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求对象。杭州医学院本科临床医学、儿科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学等专业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为乐清)为乐清市妇幼保健院需求对象。
(二)年龄要求:
出生年月要求在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定向培养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和专升本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在乐清市政府网、乐清官方人才网和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宁波大学2022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报名时间、地点:宁波大学(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东校区)魏绍相楼;暂定2021年11月11日(周四)9:00—12:00(视疫情变化变更或取消,关注学校官网);
2021年秋季浙江省四所高校(温医大、浙中医药大学、杭医大、杭师大)联合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空中双选会报名时间:11月5日-11月11日;应聘者参会报名流程详见《秋季浙江省2022届医学类毕业生空中双选会招聘报名操作流程》(附件4)。
宁波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浙江省内医学院校线上线下招聘至11月11日,招聘岗位计划数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况赴高校继续设点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网上预报名。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乐清市医共体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提前招聘2022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中的二维码在11月11日17:00之前进行预报名,空中双选招聘也可以通过此报名。
(三)现场报名确认(宁波大学现场招聘)。分招聘单位接受现场报名,流程包括:接收简历、现场面谈、接收报名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仅网上预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现场报名需如实填写《乐清市医共体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提前招聘2022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原籍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迁出原籍所在地范围记录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二寸证件彩照2张。
3、2022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4、2022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
(四)考核。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用人单位同一专业不同岗位代码征得单位和本人同意可调剂。
(六)资格审查。对于报名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岗位限定为温州或乐清户籍的(不含生源地限定温州或乐清),落户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29日。2022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考核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同时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医学院院校录取高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察,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报名或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落户到乐清市。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录用人员,一律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保障考生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应聘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主动及时关注并遵照我市以及各专场招聘会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参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相关政策,对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满足文件签订合同要求后,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名。
(五)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1528721;
乐清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77—61882273。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577—61882110。
点击下载>>>医共体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022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