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选聘对象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具有五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3、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附件1《岗位条件表》)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18周岁及以上、岗位条件规定的年龄以下。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条件。
7、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报名第一天)。
(二)有下列系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5、魏县卫健系统内现在编或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医学类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医学类岗位选聘范围。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上传电子版照片统一白底。报考网址为:
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hbwxrs/index.html#/index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8:30--2021年11月19日下午17:30。
3、资格初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报名成功。
(二)测评
1、根据资格复审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打印《测评准考证》,打印时间和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测评地点在魏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测评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5:1,增加笔试,有关情况以公告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加试的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测评总成绩,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15:1的比例依据加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测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加试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测评。
2、测评方法:采取自我介绍、答辩、现场提问和实操等环节进行测评,测评时间为15分钟,测评总分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确定体检对象: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学历(学位)较高者;职称高的;所在单位级别高的;工作时间长的。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魏县党政网。
2、资格复审需要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5)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与相关待遇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人事代理程序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不纳入编制管理,与现有在职人员同工同酬,五年之内不得流动、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审、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本次选聘所有通知在魏县党政网发布,请考生关注魏县党政网,因未关注魏县党政网而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负责。
(四)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选聘,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公开选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魏县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各环节的起始时间。
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0046
魏县卫健局:0310--3521931
举报监督电话:0310--35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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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魏县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条件表.xlsx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