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亭湖区临床检验中心(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编外聘用医学检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相关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报考者与拟报考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医学检验 |
27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1.取得毕业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3.2022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读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 |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1.人员性质: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亭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疫情期间根据实际加班时间每人每天补助100-200元(视加班时间确定标准),经考核后发放。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9日--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周六不休息)。
2.报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三楼303室,建军东路131号。注:现场报名须“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行程码”无“*”号,并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大楼。
3.咨询电话:0515-68552880。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不接受提前报名、电话报名、邮件报名和逾期报名。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报名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的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就读学校《就业推荐表》)。
5.《亭湖区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承诺人签字。
6.招聘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考试前招聘单位告知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办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面试考核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导致大多数考生不能到场面试,将采取线上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
3.操作:专业技能操作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核考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操作成绩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专业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分=面试分数×50%+专业技能操作分数×50%。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按目前防疫要求,现场面试和技能操作,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行程码”。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行程码”无“*”号,并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聘用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补公示。
(四)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与盐城市亭湖区临床检验中心签订聘用合同(2022年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7月31日),并安排到盐城市亭湖区临床检验中心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亭湖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亭湖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监督。
亭湖区卫健委咨询电话:0515-68552880;
亭湖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515-66691263;
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5-66692608。
点击下载>>>
盐城市亭湖区临床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医学检验人员岗位表.doc
亭湖区临床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医学检验人员报名表.docx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