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不限;
(四)非北京生源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其他北京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条件;
(五)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6周岁以下为199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六)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提交如下材料:①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手写签名),②身份证,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④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相关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证书,⑥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考生将报名材料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后,务必与招聘单位进行电话确认,以免影响报名。邮箱详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审查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结束后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需合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未通过进京审批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
(5)办理聘用手续前发现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招聘相关公示、通知及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凡与参加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801063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附件:
1.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xlsx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