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聘测试:
(1)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笔试。笔试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岗位招聘数只有1个且报名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入围“综合能力测评”人选。校医、会计岗位不参加综合能力测评。
2018年1月18日(周四)和1月19日(周五)上午9:00—下午16:00凭本人身份证在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吉山北路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上须知)。
(2)综合能力测评: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
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职业专业学科、实训指导和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通用技术)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的8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和职业专业学科、实训指导教师的报考对象。主要测评其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原则上通过上课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其面试。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4)组织统一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统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候选对象。
6.确定候选对象:按照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对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教师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数高者为先,报考校医、会计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者为先。
7.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本次招聘是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报考对象如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均将不予安排人员递补。
10.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根据最终得分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校医拟聘用人员选择招聘学校;
(2)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往届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或意向书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11.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采用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或在聘用前出现影响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四、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湖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2-2398579
0572-2398580(周一至周五)
附件:1.2018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信息表
2.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职工报名表
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1月4日